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何坤明发布时间:2023-11-14 浏览次数:

                     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请各单位务必提高警惕,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病源微生物等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实验室安全管理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病源微生物管理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做到常抓不懈。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切实增强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全力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认真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加强实验室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教育,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必须先经过广东药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学习与考试系统(http://sysgl.gdpu.edu.cn/aqks/client_pc/index.html)学习并参加考试。涉及剧毒品、放射性同位素、特种设备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有特殊资格要求的岗位人员,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质。

三、做好病源微生物安全管控。涉及生物安全的实验室要切实落实《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生物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领导机构,修改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督导检查,落实上岗培训和教育考核,组织应急处置演练,确保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切实防范和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涉及高风险的实验项目,实验室和实验人员事先必须要有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和相关培训,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备案。

四、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改。校内各单位要在11月17日(周五)前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病源微生物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病原微生物安全、易燃、易制爆、有毒、高温高压等类别的危险源及风险点,确保全面、准确、实时掌握情况;进一步摸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数量、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等情况;加强对危险废弃物安全规范存储,严防发生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安全事故。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闭环抓好问题整改,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将不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抽查。请各单位于11月17日下班前通过OA工作沟通提交《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文档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联系人:何坤明,电话:19867626090)


附件: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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