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梁晖发布时间:2023-07-03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23年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科研院所(中心):

为加强2023年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与校园平安稳定,坚决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

各学院、各科研院所(中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方针,按照各学院、各科研院所(中心)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安全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暑假期间,按照《广东药科大学关于2023年暑假放假的通知》要求,各学院、各科研院所(中心)要建立健全假期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对实验室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立即整改。

二、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

各学院、各科研院所(中心)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生产工作。在放假前,要组织开展一次无死角、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重点包括水、电、气、门窗以及防火、防盗、防爆等。针对管制类危险化学品、高温高压设备、烘箱冰箱等长时间通电设备、病原微生物等危险源要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和整改。对实验室安全自查及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情况要建立台账、及时整改、逐项销号,彻底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稳定。

三、强化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

(一)暑假期间实验室暂停运行工作要求

暑假期间无实验任务的实验室,要做好“四防四关”工作,即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好水、电、气、门窗。各学院、各科研院所(中心)要自制封条封闭暑假期间暂停运行的实验室,确认安全后贴上封条封闭,未经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启封。

夏季雨水较多,各实验室要做好防潮、防雨工作。对于易进水、易锈蚀的仪器设备和易受潮变质的化学品,应采取相应防水、防潮措施,防止仪器设备因进水、受潮损坏,防止化学品因受潮变质。

(二)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运行管理

对于在暑假期间仍需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各学院、各科研院所(中心)要加强对有关实验人员和相关设备的管理,做好实验室开放使用各项记录,加强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危险源管理。实验人员要妥善做好个人防护,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和实验操作规程,切实规范各类实验活动。严禁实验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从事饮食、娱乐等其他与实验无关的事务,严禁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过程无人值守,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实验活动须至少两人及以上在场。如因科研需要须过夜开展实验的,须经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同意并至少两人在场。暑假期间应尽量避免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和过夜实验。

暑假期间,确需开展实验的实验室,请填写《广东药科大学2023年暑假期间实验室使用开放备案表》(见附件),各学院、各科研院所(中心)汇总后于7月6日17:00前通过OA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备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赤岗校园、中山校区、云浮校区的学院和科研院所(中心)请同时提交各校区办备案。


附件:广东药科大学2023年暑假期间实验室使用开放备案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2023年7月3日


(联系人:何坤明,电话:020-3935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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