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强化实验室建设项目布局、项目统筹和项目管理,根据《广东药科大学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广药大〔2020〕60号),现开展2024-2026年广东药科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拟建设学校实验室建设项目库。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加强规划、科学统筹。各单位要紧密围绕“十四五”时期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领域设备提升更新需求摸底调研工作的通知》,强化实验室建设项目系统集成,统筹安排2024-2026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科学编制三年滚动规划,做好分类分步实施计划。
(二)保障基本、突出重点。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兼顾、区分轻重缓急,按照“保安全底线、保基本教学、提质量促发展”三个递进层次做好建设排序,优先保障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学科研紧密相关、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具备实施条件的急需项目,结合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和专业认证等工作,突出重点,避免分散、重复、低水平建设。
(三)厉行节约、强化绩效。各单位要根据现有实验室现状做好整体规划,坚持量力而行,充分论证项目及其实施条件,科学申报资金需求。坚持绩效牵引,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申报范围
本次实验室建设项目下设三个项目类别:
(一)教学实验室提升更新项目
支撑现有实验课程(非新开课程、非新开实验项目)的硬件条件建设,包括:实验仪器(含教学软件)、教学公共仪器、配套设备及场地(通风设施、实验台桌等)更新。
(二)创新性教学实验项目
支撑新开实验课程、新开实验项目、综合性实验项目、创新性实验项目等的硬件条件建设,包括:实验仪器设备(含教学软件)添置,现有实验室智能化建设等。
(三)科研实验设备建设项目
支撑学科高水平发展及专业建设的硬件条件建设,包括:实验仪器(含教学软件)、配套设备及场地(通风设施、实验台桌等)更新及添置。
三、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填写《广东药科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件1)、《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软件)明细表》(附件2)、《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总表》(附件3),提供项目相应的《教学任务书》,并按轻重缓急和建设年度对所报项目进行排序。于2024年4月19日17:00前将附件1纸质盖章文件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行政楼北306室),附件1-3及《教学任务书》电子版材料通过OA发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联系人:吴燕红、李雪文)。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教务部、科学技术部、发展规划部、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部、教学实验中心等部门初审后,按相关程序反馈各单位修改完善。
(三)各单位按《广东药科大学采购项目立项论证管理办法(试行)》(广药大〔2023〕91号)对修改完善后的项目组织立项论证并公示,经学院党政联席(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四)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开展校级论证,公示后按《广东药科大学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立项。凡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学校根据新增财力或统筹财力按项目库排序安排预算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原则上按照项目库规划有计划实施。请各单位重视入库工作,提前谋划积极申报。
(二)实验室建设必须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分年度进行。各单位根据各专业现状和人才培养要求,充分调研实验室建设需求。
(三)各单位协调落实建设场地,确保申报项目使用场地具备实验室建设后正常运行的水电、网络、消防条件或具备可改造的基础条件。
(四)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将对纳入预算获得立项建设的项目实施绩效考核评价。
(联系人:吴燕红、李雪文,联系电话:39352629)
附件:
1.《广东药科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
2.《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软件)明细表》
3.《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教务部 科学技术部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