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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生物安全宣传教育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科研院所(中心)

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实施周年,也是第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根据《广东省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做好“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生物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粤生安办〔2024〕1号)要求,为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生物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师生生物安全意识通知安排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10周年,4月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各学院、科研院所(中心)要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响应国家安全战略,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生物安全意识,强化生物安全观念,共筑生物安全屏障。

二、组织参与学校生物安全专题培训会

为深入学习生物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师生生物安全防范意识、规范实验操作,学校将生物安全专题培训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4年4月15日 星期一 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行政北楼一楼报告厅(云浮校区和中山校区参加视频会议)

(三)主讲人:赵卫  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四)参会人员: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科学技术部、保卫部、总务后勤部、教学实验中心单位负责人,各学院、科研院所(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实验室中心主任及相关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注:各学院、科研院所、中心于4月11日前报送参会师生名单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三、积极开展生物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各学院、科研院所(中心)要按照“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统筹安排,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于2024年4月15日下午组织开展生物安全宣传教育,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应知应会等内容,活动形式不限,旨在推动提升师生生物安全意识。请各单位于2024年4月16日报送举办活动内容总结、相关照片、签到表等相关材料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联系人:何坤明,电话:19867626090)


附件:

1.广东省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做好“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生物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3.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应知应会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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