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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广东药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0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专业性和科学性,实现对实验室安全的有效管控,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安全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以及教育部有关高校实验室安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讨论制定了《广东药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征求意见

各单位、各部门可填写《广东药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2),请于2023年11月15日前通过OA工作沟通方式将反馈意见发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联系人:何坤明

联系电话:19867626090


附件:

1.广东药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广东药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反馈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2023年11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