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科研院所:
2022-2023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5号)文件要求,上报材料包括7个基表和1个综表。各单位只需要填报基表三、表四、表五、表六,其中基表三见附件2,基表四、五、六由各单位在实验室管理系统上完成。
二、工作要求
1.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要求每个学校以建制实验室为单位进行统计,实验室是指经学校正式批准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如由几个实验室(分室)联合而成的实验中心(实验室),应按一个实验中心(实验室)填写,一个实验室多个名称,按一个实验室填写。
2.各学院、科研院所须将填报的基表数据打印,经学院实验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和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24日前提交纸质版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3.9月8日下班前,各学院、科研院所将本单位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发送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联系人:梁晖 电话:39352055
工作Q群:广东药科大学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群,请工作人员进群方便工作交流。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2023年9月5日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2.pdf
附件2:2022-2023学年基表三贵重仪器表+2 (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