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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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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仪器设备等采购论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7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我省高校货物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办法》(粤教监函〔2013〕12号)、《广东药科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广药大〔2022〕2号)和《广东药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广药大〔2020〕83号),为加强仪器设备购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以下简称设备部)对2023年下半年拟购10万元(单价或批量总价)以上仪器设备及实验室家具采购论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论证

我校仪器设备采购论证采取用户部门和管理部门两级论证。在归口管理部门购置论证前,各使用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项目立项审查与可行性论证。立项论证主要对采购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预期使用效益等进行论证。通过立项论证公示无异议且经党政联席或集体决策会议讨论同意的项目才能申请归口管理部门购置论证。

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购置论证前,根据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学科发展的客观现实需求予以把关,拟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预先落实仪器设备放置及满足建设所需的环境要求、人员配备以及现有设备调配使用等客观条件。

二、购置论证

(一)论证材料审核

单位填写采购立项申请材料通过OA报送设备部进行初步审核。

(二)设备部会同相关单位组织购置论证会

通过设备部初步审核的项目,设备部会同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金额大小和性质协商确定聘请论证专家人选、与会领导、论证会时间、地点。

(三)论证内容

购置论证主要围绕货物数量、配置、技术指标、可靠程度、合理性合规性先进性、可持续性和共享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为更好地组织购置论证,2023年下半学期购置论证材料收集时间分别为:2023年9月15日,2023年10月15日,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2月20日。紧急采购项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参照附件14提交论证材料。

(二)填写表格须注意

单位:指各学院、科研院所、部门等公章所标示的单位

项目负责人:指项目经费负责人

(三)由于部分申请表格有调整,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可在招投标与采购管理中心或设备部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填写。本通知和附件已在设备部网页通知公告发布,同时通过OA发送给各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吴燕红  联系电话:39352042

附件:

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13号)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增批量集中采购品目的通知(2023年)

4.《广东省教育部门进口产品核准管理流程》

5.广东药科大学采购业务流程图

6. 2022-2023年广东省教育部门进口产品清单

7.关于加强我省高校货物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办法(粤教监函〔2013〕12号)

8.广东药科大学招标采购项目申请表

9.广东药科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报告书(单价10万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必填)

10.广东药科大学实验家具购置可行性立项论证报告(批量10万及以上的实验室家具必填)

11.采购批量总价10万及以上仪器设备可行性立项论证意见参考模板

12.用户单位立项论证要求(所有专家论证意见必须手写)

13.广东药科大学仪器设备(或实验室家具)购置论证专家论证意见表(校级论证专家签字用)

14.广东药科大学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情况(校级论证专家签字用)

15.仪器设备及实验室家具申购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6.各单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汇总表(上会用材料)

17.各单位教学科研仪器询价汇总表(上会用材料)

18.参考模板(含用户需求书、三方报价单等模板)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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