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我省高校货物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办法》(粤教监函〔2013〕12号)《广东药科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广药大〔2022〕2号)和《广东药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广药大〔2020〕83号),为加强仪器设备购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对2022年度拟购10万元(单价或批量总价)及以上仪器设备及实验室家具购置论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级论证
我校仪器设备购置论证采取校院(院级论证是学院或科研院所等的论证)两级论证。在校级购置论证前,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项目立项审查与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内容主要围绕可行性报告书内容进行。通过各单位可行性论证、公示无异议且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的项目才能申请校级论证。
二、材料审核
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申请校级购置论证前,项目申请材料及论证报告需经所属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
三、校级论证
(一)论证材料审核
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填写采购立项申请表等相关申请材料通过OA报送资产处进行初步审核。
(二)资产处会同相关单位组织校级论证会
通过资产处初步审核的项目,资产处会同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金额大小和性质协商确定聘请论证专家人选、与会校领导、论证会时间、地点。
(三)论证内容
论证主要围绕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的必要性、可行性、先进性、可持续性和共享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参照附件18提交论证材料。
(二)填写表格须注意
项目名称:须咨询招投标与采购管理中心意见后确定
单位:指各学院、科研院所、部门等公章所标示的单位
项目负责人:指项目经费负责人
(三)部分申请表格有调整,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按本通知的附件填写。通知和附件已通过OA发给各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吴燕红 联系电话:39352042
附件:
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13号)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3.《广东省教育部门进口产品核准管理流程》
4.2021年度广东省教育部门进口产品清单
5.广东药科大学采购业务流程图
6.关于加强我省高校货物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办法(粤教监函〔2013〕12号)
7.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8.广东药科大学招标采购项目申请表
9.广东药科大学政府采购立项申请表
10.广东药科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报告书(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必填)
11.广东药科大学申购家具可行性论证报告(批量10万元及以上的实验室家具必填)
12.购置批量总价1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意见参考模板
13.院级专家论证要求(所有专家论证意见必须手写)
14.广东药科大学仪器设备(或实验室家具)购置论证专家论证意见表-校级论证专家签字用
15.广东药科大学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情况-各单位汇总表总校级论证专家签字用
16.各单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汇总表-各单位汇总
17.仪器设备及实验室家具申购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8.各单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汇总表(上会用材料)
19.各单位教学科研仪器询价汇总表(上会用材料)
20.参考模板(含用户需求书、三方报价单等模板)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