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第三次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我省高校货物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办法》(粤教监函〔2013〕12号)和《广东药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广药大〔2020〕83号),为加强仪器设备购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近期将组织专家对2021年度拟购置的10万元(单价或批量总价)以上仪器设备及实验室家具进行购置论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证内容
本着“统筹规划、合理配置、避免重复、专管共用”原则,组织专家开展仪器设备购置论证。论证内容主要包括拟购仪器设备的购置目的、必要性、适用性、合理性、技术参数、配套条件、开放共享和使用效益等。重点论证学校现有同类仪器设备情况和拟购置设备的使用效益分析。
二、时间安排
仪器设备购置论证采取校院两级论证,项目负责人对拟购仪器设备进行充分的调研,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论证,立项论证通过后于6月10日17点前将采购立项申请表等纸质版材料(交行政楼北楼302室)与电子版材料(通过OA)报送资产设备与实验室设备管理处,逾期提交的申请项目将自动归入2021年第四次的购置论证。
2021年6月18日前,我处组织专家对本次报送的仪器设备及实验室家具购置进行集中论证,项目负责人需要在专家论证时进行陈述和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凡购置单价10万以上仪器设备,必须在学校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的“资产综合系统”进行查重,如果是重复购置要说明重复购置的原因和已有同类(种)仪器的使用机时;实验室家具申购要详细列出现有家具数量、使用情况、使用年限,旧家具的处置情况等并在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综合管理系统核实情况。
2.通知附件含申请表、填写说明和参考模板,申请表也可在“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下载中心”下载,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附件-17“仪器设备及家具申购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3.购置论证流程参考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下载中心的“广东药科大学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流程”。
4.购置单一来源和进口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13号)和《广东省教育部门进口产品核准管理流程》填写相关表格。
联系人:吴燕红 联系电话:39352042
附件:
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13号)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3.《广东省教育部门进口产品核准管理流程》
4.2020年度广东省教育部门进口产品清单(生化类)
5.2020年度广东省教育部门进口产品清单(物理类)
6.广东药科大学采购业务流程图
7.广东药科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报告书(单价10万以上的仪器设备必填)
8.广东药科大学申购家具可行性论证报告
9.广东药科大学仪器设备购置论证专家论证意见表
10.广东药科大学招标采购项目申请表-填写说明
11.广东药科大学政府采购立项申请表
12.二级部门购置批量总价10万以上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意见范本
1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14.二级部门专家论证要求(所有专家论证意见必须手写)
15.广东药科大学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情况二级部门汇总表
16.《关于加强我省高校货物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办法》(粤教监函〔2013〕12号)
17.仪器设备及实验室家具申购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8.参考模板
附件下载:
附件1-18.rar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