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技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必须按《办法》实行,建立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及登记制度,并向海关提出申请,报备相关材料。
附件:
1.管理单位适用简易程序申请表
2.适用简易程序通知书
3.暂停适用简易程序告知书
4.科技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5日
附件1 管理单位适用简易程序申请表.docx
附件2 适用简易程序通知书.docx
附件3 暂停适用简易程序告知书.docx
附件4 科技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