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海关总署第245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的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2月1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同时废止。
署长 倪岳峰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5号令)
2.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3. 法律文书及相关报表格式文本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5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5号令).pdf
附件2: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pdf
附件3:法律文书及相关报表格式文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