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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验室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专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9    

各学院(研究院所、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相关要求,为全面加强实验室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规范管理,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信息填报

请各学院(研究院所、中心)按要求填报《广东药科大学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统计表》(附件1)(注:该统计表由学校资产系统导出,如统计表中没有包括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请自行补充),于12月2日(星期一)前将《广东药科大学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统计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A证)、特种设备操作证(R1证)扫描件通过工作沟通发送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二、立即停用不合规设备

(一)已达设备生产商推荐使用年限或设备严重损坏的高压灭菌锅,应予以强制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二)对于容积≥30L(标注简单压力容器的除外)高压灭菌锅且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须在投入使用前到相关机构注册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指南见附件2);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完成前,严禁使用该台设备,并在设备上张贴“停用”的明显标志。设备完善相关证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同意后,方得重新开启使用。(注:简单压力容器和容积为30L以下的无须办理)

三、补考相关证件

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规定,各使用单位须至少配备 1 名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A证)的安全管理员,操作人员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R1证)。请各使用单位按该规定要求,尽快安排人员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和操作证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办事指南见附件3,考试咨询电话:020-83275516,公众号: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请各使用单位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不合规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做到“零容忍”,“应封尽封、应检尽检”,不按要求整改,擅自继续使用不合规设备,如被监管部门发现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使用人及使用单位责任。

(联系人:何坤明,电话:020-39352629)


附件:1.广东药科大学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统计表

2.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办理指南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办事指南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6.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