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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管制类化学品及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7    

各学院、科研院所(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管制类化学品及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平稳有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将开展管制类化学品及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1.各单位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进行自查(12月17日—12月31日),建立自查台账,并做好整改记录。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保卫部在放假前进行现场检查。

二、检查范围

各学院、科研院所(中心)所辖教学科研实验室

三、检查内容

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中涉及管制类化学品、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检查要点,对管制类化学品的存放、登记、使用、处置等重点环节及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管制类化学品的购买是否严格执行购买审批制。

(二)储存是否规范,是否设置专用的储存柜,是否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使用台账是否做到账物相符、流向清楚,包括领用时间、使用量、库存量、领用人和保管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四)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情况。使用登记证是否办理,标志、外观是否完好,附件是否齐全、有无损坏,是否出现变形和明显外观损伤,气体压力显示是否出现异常,定期检验有效期是否符合相关规章制度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管制类化学品及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管理工作,推动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到实处,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管制类化学品的采购、存储和使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排查管制类化学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帐,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严格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三) 请各相关单位将自查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善归档。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