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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31    

各学院(研究院所、中心):

为切实提升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开放共享效益,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广东药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广药大〔2023〕66号)(附件1)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激励和促进开放共享,为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资金投入提供参考依据。

二、考核范围

使用方向为教学或科研,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单台(套)价格在人民币 30 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本次考核时期为2024年度,统计时点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机时利用、共享收入、服务成效和设备管理与安全等方面对各学院(研究院所、中心)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及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考核

四、工作步骤

1.单位自查阶段(20241231-2025年1月10日)

各学院(研究院所、中心)严格对照考核指标进行自查,现场核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认真填写《广东药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年度考核自评表》(附件2)及《广东药科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开放共享工作考核评价报告》(附件3)。请各学院(研究院所、中心)将以上材料于2025年1月10日前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2.学校核查阶段(2025年111-120日)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广东药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对各学院(研究院所、中心)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材料审核、定量打分、现场核查及综合评议,做出整体考核评价,并进行结果统计和汇总分析。同时深入了解各学院(研究院所、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经验、特色,以及存在的痛点问题。

3.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32-331日)

学校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评价结果,总结形成全面详细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情况报告,真实反映全校大型仪器设备现状,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举措,不断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和开放共享水平。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研究院所、中心)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各学院(研究院所、中心)要确保相关数据真实有效,支撑材料充分符合实际情况不得瞒报虚报谎报。

3.各学院(研究院所、中心)应以本次考核为契机,积极做好核查整改工作,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努力提高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水平。

请各学院(研究院所、中心)注意时间节点,务必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fangjianing341@163.com,纸质版签字盖章送至行政北楼303办公室。

联系人:房佳宁        联系电话:020-39352051



附件:

1.《广东药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广药大〔2023〕66号)

2.广东药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年度考核自评表

3.广东药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开放共享工作考核评价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