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院所(中心):
寒假将至,为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现将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落细实验室安全责任
各学院、科研院所(中心)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以对学校和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守安全红线和底线,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压紧压实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把实验室安全责任和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稳定。按照《广东药科大学关于2025年寒假放假的通知》要求,寒假期间各学院、科研院所(中心)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人员值班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请各学院、科研院所(中心)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对危险化学品、大功率电气设备、加热及制冷装置等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制定有效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闭环抓好问题整改,无法完成整改的实验室必须停止实验,并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三、规范寒假期间实验室使用管理
(一)寒假期间实验室暂停运行工作要求。寒假期间无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关闭实验室前要做好“四防、四关”工作,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四关即关好门窗、水、电、气。请各学院、科研院所(中心)于1月16日前前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行政北楼303室领取印制好的封条,对寒假期间暂停运行的实验室确认安全后,在封条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按规定张贴,未经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启封。
(二)实验室开放情况报备。寒假期间实验室非必要不开放,确因教学科研需要而使用实验室的,应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开展实验前必须检查仪器设备、水、电、气安全,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禁止仪器设备带故障运行。连续运行的实验设备,必须指定专人看管。实验完毕后,认真检查仪器设备、水、电、气等的关闭情况,确需夜间开展实验或使用仪器设备的,须向所在单位和物业报备。请各学院、科研院所(中心)统计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情况并填写《广东药科大学2025年寒假期间实验室使用开放备案表》(附件),于1月15日(周三)17:00前通过OA工作沟通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备案,中山校区、云浮校区的学院、科研院所(中心)请同时提交各校区办备案。
(联系人:何坤明,电话:020-39352629)
附件:1.各校区(园)、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应急联系电话
2.广东药科大学2025年寒假期间实验室使用开放备案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