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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报废处理废旧气体钢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2    

各学院、科研院所(中心):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气体钢瓶,减少实验室安全隐患,更好的为广大师生服务,学校近期将集中处置一批废旧气体钢瓶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处置范围

(一)实验室自行购置的,达到报废年限或不再使用的气瓶;

)实验室租赁使用的气瓶不属于本次集中回收处置范围内,由实验室联系气体供应商回收处置。

、报废处置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广东药科大学2025年拟报废气体钢瓶统计表》(见附件),于321日前通过工作沟通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备注:有毒气体的废旧钢瓶请特别注明,需要另外联系处理。

(联系人:何坤明,电话:020-39352629


附件:广东药科大学2025年拟报废气体钢瓶统计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202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