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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30    

各学院、科研院所(中心)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抽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开展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各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P1、P2、P3、P4)对照《一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核查表》(附件2)开展自查整改,重点排查安全管理制度、实验活动规范、设施设备运行等情况。各单位须严格落实自查整改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人与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排查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二、规范完成实验室备案工作

尚未完成人间传染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备案的实验室,须尽快登录“广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线上备案,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递交纸质备案材料,确保备案流程合规、材料完整。

三、按时提交备案及整改材料

请各单位将已备案的病原微生物实验相关备案证明及自查整改报告2025516日前通过工作沟通发送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联系人:何坤明,电话:020-39352629


附件:

 1.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抽查工作的通知

    2.一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核查表

    3.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备案指南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202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