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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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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验室环境卫生和隐患排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3    

各学院(研究院所、中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2025年劳动文化月系列活动”安排,为进一步美化校园环境、打造舒心校园,消除实验室安全风险、优化教学科研环境,为师生营造整洁、安全高效的实验空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营造洁净有序的实验空间

严格落实实验室值日制度,确保地面、实验台、设备等无污渍、无杂物。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随意堆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将试剂、耗材、设备按规定区域分类存放,做到标识清晰、规范有序。

二、开展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2),依据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和危险源分类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落实隐患整改,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的闭环管理。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于5月30日前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三、核对一级(重大风险)实验室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实事求是,认真核对修改本单位的级(重大风险)实验室详见附件4,如有修改、补充,请于5月30日前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四、实验室安全检查督导组检查

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督导组将根据各学院(研究院所、中心)自查自纠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抽查方式开展实验室安全和环境卫生检查,深入各单位实验室对现场检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账,实现安全隐患闭环管理的要求。

(联系人:何坤明,电话:020-39352629)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4.高等学校一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2025年5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