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院所(中心):
为切实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初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杜绝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科研院所(中心)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确保实验室检查落到实处,守住安全底线。
二、检查内容
(一)做好实验室卫生清洁工作
彻底清理打扫实验室,清理废旧试剂、废液、纸箱、泡沫等杂物,清理窗户、天花板蛛丝网,集中存放待报废设备,做到环境干净、台面整洁,设备物品摆放整齐,畅通安全通道,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
(二)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学院、科研院所(中心)要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病原微生物、特种设备、水电安全、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等方面,针对存在问题逐项整改。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9月11日-9月15日)
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要求,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二)安全督查(9月16日-9月19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学院、科研院所(中心)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束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将向被检查单位发放整改通知书,各单位收到后,需立即整改安全隐患,并按时提交整改报告,以保障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
(联系人:何坤明,电话:020-39352629)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