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院所(中心):
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广药大〔2023〕66号)文件精神(简称“共享办法”),现开展报送新增大型仪器设备(简称“大仪”)开放共享收费标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 请各学院、科研院所(中心)参照共享办法,结合市场调研制定新增大仪的收费标准并附制定说明(附件1、2),结果须经本单位集体决策会议讨论通过,并通过OA或部门网页在校内外充分征集意见。
2. 经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公示结束后,请各单位及时完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https://openlab.gdpu.edu.cn/)的共享服务收费标准。
3. 已批准开放共享收费的大仪,如收费标准变更,需重新报送。
4. 处于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免税进口大仪向校外共享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将按规定呈报主管海关,按相关批复执行。
请各学院、科研院所(中心)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于2025年10月31日前,以学院(中心、所)为单位,将经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材料(收费标准、制定说明、集体决策会议纪要一式一份)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行政北楼30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angjianing@gdpu.edu.cn。
联系人及电话:房佳宁,39352055
附件
1.广东药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
2.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制定说明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