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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新增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18    

各学院、科研院所(中心):

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广大〔202366号)文件精神(简称共享办法),现开展报送新增大型仪器设备(简称大仪)开放共享收费标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 请各学院、科研院所(中心)参照共享办法,结合市场调研制定新增大仪的收费标准并附制定说明附件1、2)结果经本单位集体决策会议讨论通过并通过OA或部门网页在校内外充分征集意见。

2. 经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公示结束后,请各单位及时完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https://openlab.gdpu.edu.cn/)的共享服务收费标准。

3. 已批准开放共享收费的大仪,如收费标准变更,需重新报送。

4. 处于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免税进口大仪向校外共享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将按规定呈报主管海关,按相关批复执行。

各学院、科研院所(中心)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2025年1031日前,以学院中心、所为单位签字盖章纸质版材料收费标准、制定说明、集体决策会议纪要一式一份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行政30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angjianing@gdpu.edu.cn。

联系人及电话房佳宁39352055

附件

1.广东药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

2.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制定说明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2025年9月18日